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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走出去”税负降低 环保税将迎首个征期

时间:2018-02-28 11:12:08

 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2018年第一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就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环境保护税相关政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等内容进行解读。据介绍,财税部门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借力税收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环境保护税将于4月1日迎来首个征税期,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6万多户。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是指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在境外直接缴纳或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可以从其国内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办法。这是一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能够有效降低我国‘走出去’企业的税负。”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介绍。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从两个方面对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进行了完善,一是在原来单一的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基础上增加综合抵免法,并赋予企业自行选择的权利;二是将境外股息间接抵免的层级由三层调整到五层。“这使得企业的抵免更加充分,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总体税收负担,更好地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刘宝柱表示。

  为更好地适应形势变化和企业遇到的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进一步完善“受益所有人”规则,对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海运和空运、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以及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等有关事项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方便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当前,我国已与10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形成了全球范围内的协定网络,覆盖了与我国双边投资关系较为紧密的主要经济体,对吸引外资和鼓励对外投资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黄素华说。

  “今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因此,4月1日迎来环保税的首个征期。能否确保首个征期平稳顺利,是关系环境保护费税制度转换成功落地的关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表示。

  据孙群介绍,税务部门围绕环保税首个征期分三个阶段细化了15项重点工作任务,目前第一阶段任务已经完成。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并基本完成网络报税系统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联调测试,确保首个征期纳税人能足不出户进行网上申报。截至目前,全国累计辅导环保税纳税人19万多户,占已识别认定户数的72.9%。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税,税务部门在简化报表上下了一番功夫。”孙群表示,环保税纳税申报表围绕“简洁、减负”这一核心理念进行优化设计,将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的报表模式调整为按“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制定的报表模式,这就使得报表数量和纳税人填报字段量减少三分之二左右。

  对于企业财务人员而言,每年5月底前要完成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即依照税收相关法律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清上一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刘宝柱表示,2017年末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对2014年版的申报表进行了修改完善,新申报表的好处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报表结构更趋合理,修订后的表单数量压缩10%,并且必填表只有2张,其他均为选填表,最大限度减轻了纳税人的申报负担;二是根据最新政策对表单或者栏次进行调整,确保了纳税人可以全面及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在申报表设计时更多考虑了信息化实现的要求,为各类纳税申报软件进一步优化自动计算、智能填报功能提供了便利条件。

(责任编辑: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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