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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水泥行业企业节能量交易

时间:2016-10-29 11:00:16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量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自2015年起在全省水泥行业和燃煤发电机组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的要求,以及福建省经信委下发的《关于全省水泥企业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和《关于调整我省水泥行业企业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近期福建省水泥行业正式开展企业节能量交易工作。

  据了解,此次开展节能量交易的企业为福建省43条回转窑熟料生产线所属的29家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企业。2015年和2016年节能量交易分别以经省经信委委托第三方节能审计机构完成的全省水泥企业2014年度和2015年度能源专项审计结论为依据。

  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2014年度全省28家水泥生产企业42条旋窑生产线平均可比熟料综合能耗114.3千克标煤/吨熟料,以该指标作为节能量交易的标杆值,劣于该指标的有23条旋窑生产线,优于该指标的有19条旋窑生产线,需购入和可出售的节能量各为83234吨标煤。2015年度全省28家水泥生产企业40条旋窑生产线平均可比熟料综合能耗109.6千克标煤/吨熟料,以该指标作为节能量交易的标杆值,劣于该指标的有23条旋窑生产线,优于该指标的有17条旋窑生产线,需购入和可出售的节能量分别为95876吨标煤和97203吨标煤。

  根据福建省《关于全省水泥行业企业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确定的次年度节能量交易的计算办法,2016年实际需购入节能量的旋窑生产线共23条,节能量61635吨标煤,可出售节能量的旋窑生产线共17条,节能量60763吨标煤。

  以上两年度的节能量交易合计,17家企业需购入节能量93804吨标煤,12家企业可出售节能量92932吨标煤。

  由于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目前仍在模索试点阶段,且企业经营较为困难,为减轻企业负担,以上节能量交易价格均调整为20元/吨标煤(含税)。

  各节能量交易主体即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以下同),10月10日前,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节能量交易平台提出交易申请,并递交《福建省节能量交易申请书》等有关节能量交易资料。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对交易主体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登记,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交易主体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有关材料重新递交交易申请材料。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根据核定的各交易主体的交易量组织交易后,分别向各交易主体发送节能量交易通知书(含交易量、交易金额和交易服务费等)并与各交易主体签订《福建省节能量交易合同》。各交易主体接到通知书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购入(受让)方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出售(出让)方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提交交易价款收款收据。

  对列入节能量交易的交易主体,未按以上规定时间提交有关交易材料,或已提供交易材料,但未按时进行交易的,属不履行交易义务的行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量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5〕3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号)精神,将对这些交易主体执行差别电价,其生产用电价格按0.05元/千瓦时予以加价征收电费,同时将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和信用信息平台,维护节能量交易机制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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