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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32.5复合水泥有关问题及其后果分析

时间:2014-06-02 10:25:00

    笔者撰写的“论当前通用水泥标准修订等若干问题” 、“关于32.5复合水泥及若干产业政策的思考与建议”、“对32.5复合水泥有关问题的再探讨与分析”在《水泥》和《中国水泥》发表后, 相关网站刊发了全文,引起了较大反响,著名水泥专家高长明先生专门撰写了评论,部分人土打电话、短信鼓励,有不少网民留言评论,借此深表感谢!目前网上讨论仍在持续, 结合中国水泥网网民讨论,作者针对32.5复合水泥去留后的市场应用及后果和部分认识误区、错误解读等方面进行了梳理综合,补充了部分讨论内容,整理了此文。并真诚希望持不同意见人士提岀宝贵意见、阐述观点或就GB175修订撰文交流探讨,以共同促进水泥工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1、我国32.5及复合水泥比例高的原因探讨   

    复合水泥是掺二种或以上混合材,其它32.5水泥是单掺一种混合材(矿渣水泥允许用不超过8%的其它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活性或非活性混合材代替矿渣或矿粉),其技术指标基本相同。   

    32.5水泥完全可配制C30、C40砼和用于结构工程,C30砼应用量最大,C40(含)以下砼约占全部砼的90%左右。我国幅员辽阔,农村、城镇等水泥用量估计占一半以上,国內估计约60%-65%左右的水泥用于工程现场拌制混凝土(我省估计约不到40%的水泥用于预拌砼,江苏商砼生产能力居国内首位,其省商砼协会统计全省预拌砼约占52%) ,加上应用标准等因素,是造成32.5水泥比例高的主要原因。作者认为海螺提岀的国内32.5水泥占比高等思考有道理,由于发达国家基本上是预拌砼,故高标号水泥比重大。理论及方向应是在配制砼时掺混合材粉(掺合料),以便调整时自由度更大。但目前国内多数水泥混凝土仍是现场拌制,且生产和应用分属两个行业,如应用标准及措施不配套修订,加上我国国情尤其现埸拌制砼其等各方面条件都不具备,仅通过修订生产领域标准,强行推广42.5水泥其作用及效果甚小,但负面影响却很大。 

    因此,预计今后很长时期内的水泥消费结构中,32.5级水泥仍会占很大比重,但会呈逐年下降趋势。要尽快提高42.5水泥比例,必须通过应用规范要求、引导与倒逼, 只有修订应用标准、完善应用措施和提高预拌砼比例及等级,才能有效调整水泥质量等级与推广高性能砼。

    众所周知,所有产品都有系列、等级,以满足用户需求,避免产品质量的过剩或不足。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各水泥品种、等级产品及比例是市场需求选择及我国国情决定的。仅通过生产领域修改标准取消32.5复合品种单项措施,如应用标准修订等措施不配套进行,难以起到降低32.5级比例的作用,市场必然会岀现相应替代品种。因而难以导致水泥总量同比会有显著变化或影响很小,认为能减少3亿吨水泥总量的说法太离谱,仅是良好愿望!

    复合水泥系掺两种(含)以上混合材有利于改善颗粒级配、形貌和互补、叠加效应,且有利于选用混合材,降低成本,尤其掺有矿渣类材料的复合水泥, 综合提升了水泥性能,是其产销量高的主要原因。

    2、取消32.5复合水泥的由来及其理由分析探讨

    该方案的由来、背景,起因是针对国内32.5占比高,为推动高等级水泥及高性能砼的应用,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个别集团领导误认为该方案“有利大厂推广42.5”,继而错误延伸解读为“3-5亿低标号水泥退岀市场,水泥企业产销平衡会趋于稳定,会增加利润率”、 “能淘汰70%的粉磨站与有利调控市场”“熟料价格会拉升、全行业都收益”,个别人士后来轻信“认为取消32.5复合,全国水泥总量能减少3亿吨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等严重误解,加上没充分讨论等原因。部分人士及媒体对该修订方案的作用仍存在误解,有些是过份解读与延伸、夸大, 以讹传讹,个别集团老总也大大高估了其市场效果,因而力推该方案。以上仅据笔者所了解的情况及分析,不一定全面。

    由于修订标准应公开的修订说明、必要性、目的与国内外同类标准对比分折等没有查阅到,有关期刊也没有系统阐述的文章及介绍资料。经反复搜索查找,在某期刊有简单几行字的介绍:认为存在滥掺混合材、混合材检测不准及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是建议取消32.5复合水泥的理由。若是这个理由,显得非常牵强附会,采用如此简单、极端的方法应重新审视。依几十年来及目前国内的信用、法制及监管等状况,中国很多食品恐怕取消了?因食品质量及安全问题已到全民愤怒,人人喊打的地步,牛奶掺外加剂岀了那么大问题,成分检测非常重要但问题突岀,恐怕也要取消了?我国建筑防水问题突岀,非标、减料防水材料泛滥,那怎么办呢?退一步分析,保留的水泥品种(除我省无产量的PⅠ外)都允许加混合材,同样存在滥掺及检测问题。其实质是监管、自律与商业信用等问题,如何科学、客观地对待一个产量十几亿吨的产品, 需反复论证,慎重决策。 

    高长明评论:这样的行政式硬性做法是与市场需求相悖的,很难行得通,将会事与愿违。

    随着我国法制与监管体系的建立健全,必须相信且强化市场的矫正与调整、修复功能和市场起到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市场与用户非常精明,用户最终会去选择质量好及性价比高的水泥,而会减少购买部分厂家生产的乱掺混合材及质量较差的水泥,用户为确保自身利益,会重点考虑强度等质量等验收。影响混凝土质量及耐久性的因素很多,简单地归咎于水泥质量及32.5水泥是极不客观的。建设工程各个环节均有相应验收程序、验收标准与规范。   

    3、对取消32.5复合水泥的认识误区及其后果分析

    笔者一直认为该方案将对全行业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尤其对大集团及规范管理公司更加不利,将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   

    其一,“能淘汰70%的粉磨站,有利大厂调控市场” 认识误区。仅理论上有可能,实际上单凭该项措施很难削弱粉磨站竞争力。有关人士可随机问问各省任何几家水泥企业管生产或质量的技术人员,不管标准修订与否,大多数企业包括粉磨站32.5水泥配料是否仍然会掺两种或以上混合材? 是否仍会掺石灰石? 思考讨论一下既显著降低成本又可改善部分性能,且经实际生产应用证明良好又普遍采用的水泥配料方案应取消吗?会有大的改变吗?即可得到答案,如能调研就更了解行业实际情况了。相反会限制大厂特别是管理规范的企业掺加混合材种类及生产适销品种,从而影响其竞争力,且将导致技监等部门选择性执法查处,干法厂因标的大、便于查等原因将频繁遭受查处。

    粉磨站近几年根据产业政策要求,通过改造其磨机规格均大于3.0m,且绝大多数配置了高效辊压机,并取得生产许可证,淘汰70%的落后粉磨站产能一说不符合事实。干法厂通过熟料供应即可控制粉磨站,干法厂有时采取“协同节能减排”涨熟料价,而水泥价不涨甚至降价调控市场。当然,该做法有违经济规律,不利于长远与产业链的合理分工及合作共赢,并搞乱市场,两败俱伤。此外,笔者认为:对于改造粉磨系统和粉磨站将导致增加水泥产能的说法是错误的,在有关产业政策理解执行等方面认为应严格控制且要求审批也是错误的,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摸式。   

    其二“取消32.5复合水泥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说法纯属无稽之谈,毫无作用且无任何科学依据!水泥产能过剩是干法线建设过多且部分落后产能尚末淘汰造成的,与现行的水泥标准及各品种设置、份额、粉磨站粉磨能力没有任何关联。现立窑厂是无证生产,比例很低了。通过市场竞争,效率低下的日产1500吨以下生产线同样会面临淘汰岀局。   

    淸华大学阎培渝教授最近撰文:水泥产品品种的分布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靠行政命令不能改变,行业乱象很多是市场行为,不能通过技术标准的修订来规范,调整水泥品种不能解决水泥产能过剩的问题。怀化市水泥协会沈力评论:靠修订水泥标准去化解水泥产能过剩,是本末倒置的做法。低标号产品标准一直都有,未必几十年前就埋下了产能过剩的种子?现行ISO强度标准32.5等级大致与1977年前硬炼法500等级对应。   

    其三,将基本上取消水泥企业优惠政策,目前主要是32.5复合水泥免税,由于有些集团免税企业相对较少,而有些集团大部分企业享受了,有可能会加剧大企业之间恶性竞争,对32.5水泥产量大的免税干法企业影响很大。几大集团部分成员综合成本相差较大,如形成2-3年的空档即没退税,将对有关免税额大的干法厂是非常大的打击,不利于行业稳定运行,也可能打破目前这种相对平衡,极不利于行业“节能减排协同”及整体利益。如42.5产品调整降低到20%废渣掺量免税,暂且不分析该方案对水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利弊及整体影响。仅从市场影响及行业整体分析,到时大厂基本都能享受,实质对市场正面作用很小,类似都没享受优恵政策,但对财务、管理成本高的几大集团实质会伤害。况且财税政策调整比较复杂,需较长时间,最终实施方案很难预测。 

    4、水泥企业生产品种及所掺混合材种类的分析   

    2013年国内32.5复合水泥产量至少12-14亿吨,加上42.5复合水泥及双掺的普通水泥估计占总产量95%以上。   

    由于掺加单一混合材的粉煤灰、火山灰、矿渣水泥性能限制及用户习惯、混合材选用局限与市场不接受等原因,矿渣水泥生产很不经济,所以我省上述三个品种均没有生产,国內产销量也极少。我省大多数干法厂32.5复合水泥比例近几年在60%以上,长沙河田公司最高达95.7%。单掺粉煤灰或火山灰生产32.5的可行性有多大?其资源能否有保障?粉煤灰价会如何波动?干法厂核算如32.5取消掺石灰石(约20%)后成本增加多少?仅从我省目前实际来看,生产矿渣水泥完全不现实,矿渣紧张价高,矿粉到厂价与熟料相差不大,有些企业形容只能当味精用(改善后期强度及性能),我省南方将矿粉等同熟料用量控制成本。   

    目前国内生产 32.5包括多数42.5水泥基本上是双掺或多掺(3-4种)混合材,海螺等大企业32.5水泥几乎都是双掺或多掺,仅石灰石掺量普遍达15%-25%左右,既优化了产品性能,又显著降低了生产成本。水泥企业综合考虑混合材资源与成本、产品性能及市场认可等因素,预计今后大多数32.5包括42.5级水泥还会是双掺或多掺混合材,即还是复合水泥,将造成大多数32.5级水泥是假冒产品、无标产品!   

    我省粉煤灰、煅烧煤矸石(石煤渣、炉渣)、冶炼废渣、石灰石四大类基本能涵盖绝大多数混合材品种。GB175-2007对各等级产品规定了基本相同的技术要求。允许熟料+少量石膏+20%至40%粉煤灰或火山灰质混合材生产单掺的粉煤灰或火山灰质水泥,如用熟料+石膏+等同总掺量的矿渣及粉煤灰或火山灰,复合掺加生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其综合性能比粉煤灰、火山灰水泥优越,若今后不允许生产,且取消市场需要的产品,保留了基本不生产应用的,显然有违科学道理。   

    5、复合水泥的特点、趋势及与国内外标准对比   

    大家对复合水泥标准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趋势及产品性能、优势与国内外水泥工业发展方向没有异议。市场需求是引导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 如果品种结构不齐及混合材掺加品种、数量规定脱离实际生产应用状况,水泥企业尤其小企业乱掺混合材现象将更严重,监管将更加困难。取消32.5复合水泥很难改变32.5水泥双掺或多掺混合材且符合现行标准的普遍状况,从任何角度分析,也完全没必要改变, 要改变的是严格执行标准并强化监管与自律。也难以解决滥掺及质量问题,相反,会在水泥企业引发混乱,将对水泥企业规范运行设置了极大不合理障碍,生产什么替补品种呢?   

    企业家为满足市场、水泥强度等性能与购买方检测验收等要求,生产环节滥掺混合材没有一些人想象那么严重。   

    欧洲水泥标准 EN197设置了CEM II波特兰-复合水泥和CEM V复合水泥, 分32.5、42.5、52.5三个等级。美国ASTMC595《混合水硬性水泥》设置了混合水泥。世界水泥工业发展方向之一是增加复合(混合)水泥产量,我国重大科技计划如863、973等投入大量科技经费,用以研究低熟料用量的高性能水泥与混凝土。   

    现代微机计量技术及精度完全满足水泥生产配比控制要求,微机配比可作为水泥组分,岀厂水泥质量报告可采用各组分入磨微机配比值填报混合材掺量及水泥组分,且更为直接有效,国内外水泥企业实际情况一直是如此。GB175-2007中关于组分测定的规定是合理的,即由生产者按GB/T12960或选择准确度更高的方法进行。水泥产品类标准修订应重点研究混凝土及其施工对水泥的性能要求, 从而确定产品技术指标,而不应过分关注材料组成及配比,况且各种混合材均有相应标准对其规定了技术要求和活性指标,为限制某组分材料,也可增加有害成分要求。如有必要或避免重复,也可修订组分定义要求范围。   

    6、取消32.5复合水泥将对市场与应用产生巨大影响   

    商混站使用42.5水泥配制C30、C40砼都掺大量粉煤灰、矿粉、石灰石粉等(每立方C30、C40砼普遍掺加130kg左右混合材粉),以达到降低成本、改善混凝土施工性能和满足工程质量要求,C30砼中胶凝材料组分实际又会变成32.5级复合水泥。阎培渝指岀:使用量最大的C30混凝土中水泥熟料用量在200kg/m?以下,总胶凝材料(熟料、掺合料)约400kg/m?,所以普通混凝土的水泥熟料系数在0.5以下,不同强度的水泥很容易通过调整砼配比来制备不同标号的砼。最近住建部发布了《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允许商混站和施工单位配制砼时掺石灰石粉作为胶凝材料组分,若不允许水泥厂主导产品32.5级水泥掺加,严重脱离实际情况。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是方向,但不能一蹴而就,目前也不是水泥等材料质量限制其推广,而是应用与体制问题, 是用户选择材料及强度等级。   

    目前非法配制站购大厂散装42.5掺加混合材粉改包装32.5销售现象较普遍(俗称散改包),若取消32.5复合品种,该扰乱市场行为会更严重,将进一步损害大厂与合法粉磨站利益。   

    由于水泥生产过程对质量控制的条件更完善,多数专家认为混合材粉更适宜在水泥厂掺加。目前混凝土早期开裂、强度倒缩等导致砼耐久性差等现象恰恰是更多地与使用普通水泥等早强高强水泥有关。提高耐久性的主要途径有:最大限度地降低其水胶比,提高混凝土的致密性;改善水泥水化产物的组成;提高混凝土的远龄期强度。 依据目前现埸揽拌水泥砼还较多等现实情况,没必要采取硬性或一刀切的办法去推动混合材粉(掺合料)在配制砼时掺加,也损害本行业利益而转移到建设糸统。   

    理论上分析,假设全行业都严格执行该方案修订后标准,矿渣、粉煤灰消耗量仍将维持正常水平,水泥企业混合材掺加量将减少,但商混站及施工方掺加量会相应增加,因而不可能导致矿渣、粉煤灰价格下降。若抛开市场需求因素,假如用行政手段推广应用42.5水泥,农村、中小城镇、水利等建设工程由于现场计量等设施不完善及相应混合材粉资源、生产、专用运输车辆、储存等条件限制,不能有效掺加混合材粉,必将造成极大浪费,不利于广大农村和城镇市场应用,将对社会带来很大影响,且因不便掺加掺合料等引发的工程质量尤其是耐久性问题只会加剧,碳等排放与能源消耗肯定会非正常增加,对节能减排带来很大负面作用,更加剧了水泥工业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施工方超量掺加更难监管控制,因为制成混凝土了,较难检测验收。 

    作者: 湖南省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 丁美荣 湖南省建材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 黄忠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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