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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装水泥产品“瘦身”之风必须刹住

时间:2014-06-02 10:19:00

    市场上一些产品的“瘦身”有些见怪不怪了。袋奶从243克一袋,包装袋式样外观一模一样,明示含量却百花齐放,230、220、200、190、180、160克均有之,但由于其负偏差符合规定,整得消费者没有脾气。各种含量袋奶产品毕竟其符合了“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与其标注的质量”的规定,消费者还能怎么着!不过这样做对营养专家建议国人每人每天一袋奶的实施造成了困扰,因为习惯上的一袋是指净含量243克。  
    过去曾在钢产品工业品市场中遇到过“瘦身”型钢,符合国标的型钢价钱贵,“名义”符合国标规格的“瘦身”型钢便宜。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市场管理者都心知肚明,见怪不怪。这次《齐鲁晚报》一则“菏泽袋装水泥剂量检查 净含量合格率不足两成”报道说明了钢产品“瘦身”之风也刮到了水泥产品。  报道称,随机抽检了7家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的水泥,抽检的7个批次的140袋水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合格率不足两成。过磅实际重量最少的一袋水泥仅有42.74公斤,比标准重量50公斤少了7.26公斤。这就相当于一袋水泥净重少了足有15%,岂不触目惊心。

    从记者走访时情况看,水泥销售点店主坦然每个品牌的袋装水泥净重都会有些许误差,而称,中联的水泥一般没啥问题,就是价钱高点,很多外地市的水泥净重量差的会大点,你要哪袋?这已充分说明了,生产企业与水泥销售主已经“沆瀣一气”,毅然形成了国家标准外的潜“标准”,并将此“标准”在社会上与国家标准“并行”推行,形成了“瘦身”袋装水泥生产和销售产业链。而水泥销售点店主居然称之为“些许”、“会大点”,这样胆大妄为销售“瘦身”袋装水泥行为令人发指。

    《产品质量品》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瘦身”之风必须刹住,对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而有意为之的生产、销售行为必须依法坚决打击铲除,否则贻害无穷。报道称,目前菏泽市计量测试所已将抽检结果转交市质监局稽查部门,将对涉嫌商品计量不足的商家立案调查。期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迅速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措施切断非法“瘦身”袋装水泥生产销售链。  
    报道似乎很“热心”称,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固定重量为单位的包装商品时,不仅要关注商品内在的质量,也要关注商品的数量,可以用最简单的复秤办法对重量进行核实,避免缺斤短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品销售存在缺斤短两现象时,可拨打12365进行投诉。既然计量权威单位抽检了七家企业7个批次的140袋水泥,仅有菏泽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批次的水泥净含量合格。为什么不把六家企业点名公示,以真正直观的提醒广大消费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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